回复第一说咨询过小区业主!只有个别不同意!这个说法哪里来的?有签名吗?还是有关部门张口就可以随口胡说!你说大多业主同意,你拿出业主同意签名啊!我说大多业主不同意因为没有签名!有关部门为啥不信我?物业费便宜!提供了什么服务?感觉便宜可以不干呀?就弄两个保安作岗楼里喷天想收多少物业费?物业费和停车收费两个概念!不能你觉得收的少了就是你们可以纵容物业违法收费的理由?怎么你们对物业那么无微不至的关怀,对老百姓一再浮躁编造事实?其次你有关部门不按民法典法律胡乱回复!三供一业给玻璃厂签订合同就可以不经业主同意收取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费用?有关部门掷法律在哪里?洛波物业在的时候收停车费都被媒体曝光不合法收不了!他有什么权利给物业签订个合同就可以收费了?房子房产证在居民手里!都是有公摊面积的!不是洛波的!有关部门回复岂能如此儿戏?洛波签个合同大家房子也是物业的!房子就是物业的了?要法律何用?要你们有关部门是干啥的?有关部门不是纠正错误的?为啥这么明显得法律常识错误!有关部门能明着颠倒黑白?请一一做出解释!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我就不信没人能管这个有关部门!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9-08 16:07: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该院属于洛玻集团安置房,并不是纯商业小区,与洛玻集团签订的三供一业协议有车辆占位费这一项,每月0.3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是顾不住人工成本的。又因为小区是老旧小区,停放车辆的地方不足,经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自小区公布车辆管理办法后,也咨询收集过小区业主的需求和建议,才形成现行车辆管理办法,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个别居民不理解,今后物业会在工作中加以提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凯旋东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