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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愿一纸合同的诚信,阳光普照!

    政府项目开工至完工历时1162天,完工至今6多年;承包商累计额外受损资金投入超600万,融资成本额外多支出近300万至今血本无归!究其原因?由人民网来说。

    2012年,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某阳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发承包双方签订某阳新区兴业西街(一期)1标段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应于2012年11月20日开工,2013年4月18日完工,工期150天。后因征地拆迁问题,实际开工日期延迟至2014年4月1日。开工后,又因建设单位分6次交付施工段,交付时间间隔过长;相关配套设施单位延迟交付场地;村民阻工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严重延期,直至2017年6月5日工程才实际完工。自开工至完工累计工期1162天,超合同工期1012天。

    至此,因发包方征地拆迁不到位、阻工停工、分次延期交付施工段致使工程严重延期,对承包方江苏某某建设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方要求发包方结算受损费用补偿价款的诉求,未违背双方签订合同原则。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4]369号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建〔2022〕183号[1]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与第八百零四条规定。

    但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承包方持续走了3285天,依然处在码头边,原来是缆绳未解。近3年审计过程中才得知:经济补偿报告书发包方就是在2020年1月6日予以送审,也是摆设至今出不了审计报告。原因是市财政评审中心在隔空打牛。(2004)369号文件与〔2022〕183号[1]施行时间后于2022年8月17日在市住建局召开协调会?

    避免双方损失无限扩张,承包方自始至终在努力维护着。体现在维权路上这些年内:没有第2名农民工兄弟因工资问题上访、没有一家供应商因承包方拖欠材料款上告至发包方上诉至人民法院。同时为尽快收回工程款,发承包双方多次协商。最终由2022年6月20日双方共同向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站递交申请组织专家论证会。依据相关定额规范、编织原则等,出具误工、窝工等期间相关人、材、机费用计取内容及相关费用计算系数,工程延期相关费用计取原则、方法等调整意见;惜未被洛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站受理。原来定额站是没有:(2004)369号与〔2022〕183号[1]文件。所以定额站一直未受理承包商诉求。

    网友1237563 2022-08-30 评论0 浏览3789 编号 20220830215247764 [伊滨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8-31 1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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