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帖子反馈有网络组织冒用牡丹花都的标识,贵部门回复权属不在你们那里,
但是频频见到贵部门也在使用该标识,应该与权属有关联,不在你们那里,
那请回复权属部门,或者将反映的问题转交处理,按照首问负责,之前的回复显然过于敷衍。
越来越多的旅游城市,通过视觉标识来塑造城市品牌,个性化的slogan来表达城市特质,
旅游部门关于标识被滥用的回复,让人失望。
洛阳致力于对外打造的美好城市形象,需精心维护,加强品牌形象的运营和管理。
作为设计方面的从业者,希望旅游部门能够认真回复。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08-30 18:20: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旅游的关注!
根据2011 年 10 月 13 日《洛阳日报》“我市面向社会征集“牡丹花都”标志图案” 的报道,市委农工委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牡丹花都”标志图案设计方案。要求应征者投稿时,寄往或送交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件(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到lysmdb@163.com。地址:洛阳市党政办公大楼1431室。电话:(0379)63322070。
在特别提醒提到:本次活动中应征作品均不退回,评出的入围作品视为委托作品。入围作品除署名权由创作人保留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归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意。创作人领取的奖励费视为委托设计费,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使用入围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利用。最终选用作品归属权属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著作权由洛阳市政府永久享有。
因此, “中国洛阳 牡丹花都”的图形标识,权属不在我局。在此,我们已与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联系得到回复是目前权属为洛阳牡丹协会,我们已将相关情况转交洛阳牡丹协会。
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请您与相关部门进一步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洛阳旅游的关注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