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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9号街坊3号楼前广场私设停车场,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涧西区九号街坊3号楼是该小区唯一一栋高层,除部分拆迁安置外,其余均未商品房属性对外销售,同时在建设高层的时候,修建了楼前广场(高层及其附属物均在规划图纸中显示)。但在交付后,该栋楼附属广场既被“私人承包”且变为停车场。且该栋楼建设时并未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只配套建设了广场。在此恳请政府调查:

    1、在该栋楼百余户居民大量机动车无处停的情况下,为何将此处广场租给私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此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全体共有业主权益。根据《物权法》9-3号楼物权属业主共有,由此衍生的附属广场及收益和用途变更,均应当通过业主决议,开发商私自变更广场用途,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政府予以制止!

    2、物业或开发商侵害业主权益因此已产生的收益是否公示?分配?私设停车场是否政府备案了?如果备案了,没有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如何备案?如果没有备案,为何无监管任由其开展?

    最后,东方物业及东方红置业的领导,也都扪心自问对得起高价买商品房属性的9-3号楼的人吗?几乎没有任何公共区域给我们,没有任何绿化电动车都没地方停,也没地方充电。百余户人,机动车无处停放。

    请政府领导重视此反馈,解决民生问题,避免继续向上反馈。谢谢!

    网友152030 2022-08-25 评论5 浏览5457 编号 20220825101942749 [涧西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9-02 16:09: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群众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诉求人所述区域未对外承包,为公共停车场,可正常停放车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和监督!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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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确实很差,什么都没有,停车位没有规划,前面的广场被占了私设停车场,楼下没有电动车充电桩,楼道环境卫生差

    3+1 +1 回复

  • 我也是9号3的业主。我补充几点。一:楼道卫生每周打扫一次且物业费不低;二:门前几乎没有空地更不用说消防通道和活动场地了;三:最普通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一没车棚二没充电桩;四:一栋高层没有门卫以至于大白天进小偷还怨业主没有换锁芯。这就是周边唯一的一栋8000多一平的高层住宅楼。

    2+1 +1 回复

  • 而且公摊面积超级大,就没见过这么大的,摊到哪了呢?配套的什么都没有,车位没有,绿化没有,卫生也不打扫,楼门前电动车都停不下了

    2+1 +1 回复

  • 问题解决了吗?是公共停车场?那为什么还有停车杆,停车杆谁在看管??

    1+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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