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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我要求退开口费

    我是2017年购买的洛阳偃师橄榄城三期的商品房,2020年6月20日通知交房,开发商要求缴纳开口费才给房门钥匙,我们对此也多次上访到偃师市市信访局,起诉到偃师市法院开庭审理不予支持,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商律师在开庭时说是偃师市政府口头答应让收的,请洛阳相关部门能给我们偃师老百姓做主!

    网友1089120 2022-08-24 评论1 浏览1062 编号 20220824091338763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8-24 16:02:1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的双气开口费交纳日期为2020年6月,不符合《偃师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第二条之规定“2021年3月1日之后对城镇居民收取的燃气、热力相关开口费、接入费等,由收费单位予以退还”的退还政策。另,经立案庭同志在网上查询未查到您的案件信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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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文件都下了,还收取开口费,太铤而走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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