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缴纳了每月60元的费用,独占一个车位,不允许其他业主停,进小区都不让进,而小区外政府划的车位停超过30分钟3元,隔夜10元,每天都停的话每月300元,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是租赁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费的所有权的归属?租赁费如果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每月6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涉及侵害到其他业主的权益,不让其他业主停车应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用到何处?目前看,每月60元全被物业占有,仅仅满足了物业的管理费用。物业公司仅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没有考虑其他无车位业主的权益,并且强行不让无车位的业主进小区,行为恶劣!假如租赁费归其他人所有,而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到了每个业主的名下,那么整个小区的车位使用权只能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整个小区的租赁费只能归全体业主所有。之前也有业主向洛龙区物业办投诉,物业公司的回复是按照“先来后到”原则,这是强盗逻辑,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怎能按先来后到独自占有。车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归全体业主使用,在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每天谁先回到小区谁使用,而不是归个别业主独自占有,侵犯了其他业主的使用权。请政府认真核实,维护100多户业主的权益!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8-25 09:29:08
网友您好:
泊林绿州小区为已入住十年之久的小区因为前期规划原因,小区没有地下停车位,只有地上停车位247个,目前小区有居民310户左右,实行的是先来后到原则,随着车辆的增多,车位远不能满足所有业主所需,也征求过业主意见,按照不划分固定车位,先进先停的原则,但是大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所以没有实行,下一步,社区将联合物业公司及相关执能部门到小区对小区停车位问题出示公告,征集民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开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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