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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5月9日投诉一号庄园屋面漏水质量问题的后续3

    经7月27日投诉后,有关部门安排专人与业主对接,并于8月2日约谈建设方,三方进行了商谈,施工单位人员未到现场。

    商谈中,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应对屋面漏水质量问题出具具体的施工维修方案,三方认可后进行施工。可意外的是,建设方此次却突然改口,称屋面漏水质量问题和建设方无关。从5月9日至今,业主对一号庄园屋面漏水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次投诉,5月17日住建局回复漏水问题属实,督促建设方质保。在5月24日的投诉中,建设方更是对出现的漏水质量问题作出维修承诺。入住至今,在业主方多次投诉和有关部门督促下,建设方曾多次安排人员来维修(5-6次)。在经过多次维修,仍找不到漏水点的情况下,现在却要矢口否认且推翻之前所有已认定的事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保修最低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中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中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质量问题的监督和维修主体、维修义务、保修时间、处罚依据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现如今,开发商却要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是业主对屋面改造后造成的漏水。

    如果说业主对非承重墙改造,梁断了,那也是业主的责任么?

    针对开发商多次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行为。业主现提出以下诉求,希望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支持业主合法诉求,如屋面漏水质量问题是改造所导致的漏水,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诉求一:因之前维修过程中,为了更清楚的查到漏水点,业主多次希望开发商提供该楼图纸,可开发商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望住建局协调提供该栋楼层结构图,斜屋面结构图及屋面平面图等相关配套图纸。

    诉求二:因业主有足够证据表明,三层屋面保温层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望住建局协调提供屋面建筑做法明细图。

    诉求三:下图一为结构部分,属于坡屋面外檐口部分,业主未进行任何改动。外檐口内部为何会有积水,积水哪来?如果是天沟,为何没有排水措施。以后是否还会积水,内部积水是否是导致漏水的内因,这都需要打开屋面瓦,才能排除是否是漏水原因。开发商曾回答上述问题,积水属于屋面施工前雨水,那这个事就有意思了,既然是隐蔽工程,隐蔽施工前污水未排清是如何通过验收隐蔽的。下图三为天沟下部空间,内部狭小,且每次雨后,内部都呈潮湿状态。

    诉求四:下图二为天井部分,业主也未进行改动,红圈处是渗水部位,已经造成涂料起皮,起泡。

    诉求五:小区西侧有大量土方堆积一年有余,且高度超过两米,没有排水池,也没有排沙池。土方长时间堆放,是否有审批手续,如遇恶略天气,是否会侧边塌方,造成安全隐患。请主管部门尽快协调土方外运走,排除安全隐患。

    现在是法制社会,党和国家一再宣传,依法治国。从质量问题出现至今,已有四个年头了,业主一直都在依法维权,可是一次又一次的修,一次又一次的漏,现如今连修都不修了,怕是再拖下去,过了质保期,等那个时候就真的是可以合法的说不修了。 业主和开发商发生房屋质量纠纷,双方对于事情的理解角度不同,想法也就不同。所以他再怎么没有担当,态度不好,业主也就只有忍气吞声的份。但是咱主管部门得勇于担当啊,百姓事,无小事。问题到底出在哪,还是要弄明白才行。总不能就因为开发商躺平了,咱们这事就算完了?

    所以,业主在这里再次恳求主管部门领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xiran 2022-08-09 评论5 浏览2164 编号 20220809141646182 [宜阳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8-11 11:24:49

网友你好:
       我局接到该诉求后,已与双方联系,该房屋在鑫豪壹号庄园C204 ,业主称自2019年起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现象,2020年已装修好,中间物业负责维修处理过,但至今漏水问题仍未解决完善,并存在纠纷。我局工作人员与业主及建设单位约定于8月3日到房屋实地查看。经查看,该房屋漏水部位在原结构梁与业主自行加装阳光房钢梁连接部位处,双方现对于漏水原因存在争议,建设单位认为漏水部位系业主私自加盖阳光房且未做防水引起,并对此意见向业主及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业主认为该漏水系原结构防水未做好引起。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双方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现建议双方通过司法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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