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停怎能“趁水打劫”?!
27日下午大暴雨,洛阳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官方提醒车辆不要停在地势低洼处,我家在洛龙区学府街国宝华府,在地下车库有车位,为了避免雨水倒灌(以前郑州出现过,一车库的车全泡了),特意把车从地下车库开到车库出口的地面,28日早上发现被贴条违停。首先我承认确实占用了人行道,第二天早上没有及时挪走。但从个人权益和城管局执法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质疑:
一、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时,个人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已对公共利益造成的轻度损害,属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难道我等着车被淹无动于衷?
二、公职人员有执法权,但出发点必须是正义和道德的,我想请问,车辆被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大暴雨临时占用人行道,孰轻孰重?处罚前能不能先分清?
三、执法者把视野聚焦在执法“权”上,只强调程序合规,不从实际出发,那你们所谓为民执法的初衷到底是什么?
最后说一句:洛阳申报国家文明典范城市,对老百姓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种法规也越来越严格,但作为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能不能也反思一下,你们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水平能不能随着洛阳城市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保障人民利益社会利益有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市容市貌固然重要,道德文明更不能落下,全体市民包括管理者、执法者都有责任作出表率,百姓权益是和城市管理并不是一对矛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7-29 10:49:54
网友您好:
经核实,我单位当时并未在该位置进行治理,建议您可以直接拨打0379-611116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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