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很多楼盘业主反映在查个人帐户时发现贷款部分没有进入监管帐户,数量上看明显已不是个例,贵单位回复基本都是已通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到底期限在哪里回复里没有明确,整改结果怎样,也没有下文,
贵单位有监管科,银行也会按要求定时向监管科报帐,监管资金到底有没有全额进入帐户你们应该不是比业主更早知道,但现在本末倒至都需要业主提醒,你们回复才要求开发商整改,很多楼盘业主已经还贷一年以上,有些楼盘情况反映时已经停工,这期间你们为什么没发现问题?此时整改还有效力吗?是监管条例有漏洞还是你们失积,渎职?
近期全国停贷风波蔓延,银行作为监管条例其中重要一环,贷款部分没进入监管帐户,很明显很大部分责任出在此环节,监管条例追责条款明确规定,银行部门没按规定把贷款部分划入监管帐户,贵单位有权终止该银行监管资格并要求追回未进资金,请问,该环节你单位执行没执行条例要求?为百姓把没把好最后一关?
如果我哪里说错了,请指证!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7-29 16:31: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商品房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关于您反映的按揭款没有进入监管账户问题,请购房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预售合同及按揭合同相关购房材料到我中心反映。
1.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3.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