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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指定停车场乱收费

    本人7月21日骑电动车洛龙区发生小剐蹭,人未伤,双方车辆均可正常驾驶,但因对方不同意协商,洛龙交警七大队的交警扣车到了洛阳万通停车场。扣车第六天,本人持车辆提取单去取车时,对方张嘴要100元施救费,否则不可以提车。

    现在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1、万通停车场提供的所谓施救标准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事故发生在市区,且本人是电动车,谈何参考依据?2、本人支付宝转帐的账户是个人,要求给收据、发票时对方说收据和发票只能给一个,在本人强烈要求下才一并给了,收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3、对方称此费用为施救费,本人电动车只有轻微的划痕,可以正常骑行挪动,谈何施救?本人取到车时,发现牌照在拖车过程中被磨损、变形,请问到底是施救还是加重损坏?暴力拖车引起的损伤由谁来承担?

    国家早已出台文件命令禁止事故救援处理拖车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且对方无法提供收费依据,收费不合理,请退还收取的费用。

    网友45154 2022-07-26 评论4 浏览2179 编号 20220726153341925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7-29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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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必须有说法,这个明文规定不收取,每次都是投诉了,有人解决?这个屡禁不止,到底是命令不到位?还是下面执行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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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洛龙交警七大队拖车 拖车两天不上报 都到交警队现场询问了都说没拖 后来也收了100块拖车费 无发票无收据 投诉也没人联系 真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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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费用本来就是不收的,到现在还有这么多人需要通过投诉的办法把钱要回来,真是让百姓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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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人去年在孟津区小浪底大道,骑电动车过斑马线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事故,当时也是相同的情况,车子可以正常骑行,但被救援拖车拖到四公里外的事故停车场停放。一周后事故处理完,过去取车,非让交200元的救援费,说是统一收费。一辆小两轮电动车,也可以正常骑行推行,四公里的路程,不知道这个收费标准从何而来,最后交了150,也是没有发票,停车场保安态度还非常恶劣。骑个电动车上路,本来就生活困难,事故中还受伤住院,取车时这一幕,让我对我们的交警部门真的,心都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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