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21日骑电动车在洛龙区发生小剐蹭,人未伤,双方车辆均可正常驾驶,但因对方不同意协商,洛龙交警七大队的交警扣车到了洛阳万通停车场。扣车第六天,本人持车辆提取单去取车时,对方张嘴要100元施救费,否则不可以提车。
现在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1、万通停车场提供的所谓施救标准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事故发生在市区,且本人是电动车,谈何参考依据?2、本人支付宝转帐的账户是个人,要求给收据、发票时对方说收据和发票只能给一个,在本人强烈要求下才一并给了,收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3、对方称此费用为施救费,本人电动车只有轻微的划痕,可以正常骑行挪动,谈何施救?本人取到车时,发现牌照在拖车过程中被磨损、变形,请问到底是施救还是加重损坏?暴力拖车引起的损伤由谁来承担?
国家早已出台文件命令禁止事故救援处理拖车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且对方无法提供收费依据,收费不合理,请退还收取的费用。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7-29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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