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碧桂园玖玺台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客户办理网签,挪用客户购房资金。多次协商对方并无回应。
我的诉求是:
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付款后30天内未办理网签,我有权全款退回购房款。并按照银行大额存单基准利率赔偿我的损失。
我是河南大学新闻专业的学生,我将利用媒体、法律等渠道维权。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7-22 17:48:1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经了解,开发企业与您针对此事于7月20日再次当面进行沟通协商,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企业将另约时间与您沟通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