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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借款合同上的打款账户和开发商监管账户账号不一致

    和昌优地11号楼,借款合同的打款账户,和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不一致。而且借款合同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同,竟然和监管账户的账号不一致。

    借款合同的打款账户是河南宁昌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102493912285 账号:1705020119200274979

    监管账户是,开户行工商银行华山支行 账号 1705020438000002055

    lyd_39H31gU7S 2022-07-17 评论1 浏览3493 编号 2022071719152791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7-21 11:07: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和昌优地”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关于查询资金是否转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请购房者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购房材料到市民之家一楼B区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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