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近期在办理佳兆业洛阳中心购房贷款时,发现最后的放款账户是开放商的一般账户,而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要求的监管账户,通过与其他洛阳中心购房者进行沟通,发现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由此,特将办理过程中开发商可能涉及的违规问题提交于你:
1.贷款的放款账户是否是监管账户,银行及开放商并未主动告知;
2.在主动问询是否为监管账户时,银行及开放商的置业顾问确实也明确回复了非监管账户(即他们对资金进入非监管账户,是知情的);
3.在贷款人要求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时,遇到了极大的阻力(银行让购房者与开放商沟通,置业顾问则强调这是流程,必须进入一般账户,后期由开发商转入监管账户);
4.为了消除购房人对资金进入监管账户的坚持,置业顾问是这样解释的:
a:银行不具备将款项直接放到监管账户的能力(监管账户多,洛阳中心刚开放贴息贷没有经验等);
b:资金先进入开发商一般账户,开发商很快就会自己将这笔钱转到监管账户;
c:资金进入一般账户,如果购房者一直坚持,那开放商会采用垫付的方式先将金额补至监管账户(这只是对发现了问题,并且坚持下来的购房者采取的措施)。
监管账户、监管资金是购房者购房“安全性”的最后一道保障,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如此纠结、复杂、尔虞我诈的问题。政府在出台办法时一直强调监管账户的重要性,开发商卖房时也一直输出自己设立了监管账户因而具备更高的安全性,广大的购房群体,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也都愿意相信政府的公信力。然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却变了形、走了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有效落实,从来不是单一的购房者“注意一下”的问题。政府在其位者,应当,也有理由去做好监管;银行是关键环节,他们不可能不明白政策,也不可能不知晓款项流向,但仍然悄悄“放行”,问题出现在了那里?
每次开放商楼盘出现问题时,我们都能看到你单位向网友强调监管账户的重要性,恒大是例子、碧桂园是例子,金科也是例子。亡为什么总要到羊丢了、羊死了才想起来去修围栏?身为关键部门的关键决策者,监管者,难道不应该保持着“时时勤拂拭、莫使染尘埃”的心态吗?不应该对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吗?
住房是民生大计,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这些浅显的道理,你们比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懂得多。因此,希望你们好好梳理其中的问题,督促相关方整改,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扫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以上,请各位知悉。同时也请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1.银行在明知为非监管账户,不主动告知,同意放款,是否合适?
2.置业顾问的说法,包括垫付的操作是否有风险?
3.有多少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款被放到了一般账户?如何挽回?
4.解决这一系列可能涉及的“违规”,你单位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我们爱这个城市,所以我们更应该一块儿保护好这个城市。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7-18 09:41: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经了解,关于您反映的按揭资金监管问题,请购房人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到我中心反映。于您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审批用款。在审批用款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节点,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