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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凭什么不被同意

    我是大曌国际广场一期业主,需要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为电动汽车充电但物业不同意。物业给出的理由变来变去,一会说配电容量不够,一会说消防不行。消防大队已经明确物业不得以消防为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但物业还是不同意。

    安装充电桩是合规合法的,我就想质问供电局需要物业进行什么同意,物业在整个进程中起什么作用需要他们同意签字。

    目前小区车库里有不少车位已经安装了充电桩,如果不允许安装他们又怎么安装的呢,希望有关部门给出答复

    网友1228917 2022-07-12 评论2 浏览5625 编号 20220712134226592 [供电公司]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2-07-14 09:11:11

网友您好:
        经核实,用户自用桩安装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相关要求,向物业和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分别提出安装申请和用电报装申请。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同意是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且充电桩安装区域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是否具备安装条件需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若物业未出具证明,建议您联系物业协商处理。您所说的目前小区里已有不少车位已经安装了充电桩,经过核实,前期车位已安装充电桩的客户申请资料均齐全,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业务,合规合法为客户安装充电桩。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用电需求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9-6339611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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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精神要求”,这精神两字用的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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