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2-07-14 09:11:11
网友您好:
经核实,用户自用桩安装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相关要求,向物业和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分别提出安装申请和用电报装申请。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同意是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且充电桩安装区域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是否具备安装条件需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若物业未出具证明,建议您联系物业协商处理。您所说的目前小区里已有不少车位已经安装了充电桩,经过核实,前期车位已安装充电桩的客户申请资料均齐全,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业务,合规合法为客户安装充电桩。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用电需求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电话0379-63396110进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