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路3号院建于96年,当初一切手续都是按正规商品住房办理,包括按规定交纳契税,大修基金,业主也有房产证,其间交易一切正常,自17年需两证合并成不动产证,房子不能再正常上市交易,土地证是国有出让土地,就是因为没有分割,现有以下疑问
1.当初一切手续正常为什么现在需要层层加码,最初建房时土地审批,房屋验收都过关并且发了房产证,现在老百姓去换证又需要画这图画那图来审批,这是百姓们应该做的吗?九几年的房子开发商早已倒闭,让老百姓去找谁?
2,以前已经审批过关发证上市交易的房子现在又重新翻手续是打谁的脸?国家一直三令五申简化政务办事程序,就一个土地分割换证我们整个小区百姓跑了四年多没办成,为什么办不成?难道我们是小产权?小产权你们当初为什么要办房产证,土地证。
3.当初如果有某项手续不合规是谁的责任?为什么现在都让无辜百姓来承受恶果?如果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百姓们会买吗?
我们已经等了四年了,人生有几个四年,希望领导们能重视此问题,加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7-04 15:27:34
已电话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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