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东方红置业发的消息说丽景苑项目延迟交付,请问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否同意开发商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迟交房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现在离交房就剩三天了才通知延迟交房,是不是算开发商违约?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6-28 16:41:0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向开发企业反馈了解,该项目因受疫情及扬尘污染防控等原因影响工期及验收工作有所延迟。买卖双方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有相关约定。
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收尾工程及验收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