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号洛阳交警2022年5月7日12:50分所发《“过渡牌”即将停办!权威解读电动二轮车相关政策》一文中08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摩托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此日期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我市将启动悬挂黄牌超标车过渡期管理调研工作。
我于5.10日上午到洛阳交警长春路大队车管中队(涧西区太原路联盟路交叉口,原公积金大厦一层)办理过渡牌手续。经验证,我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是19年9月所买,有手写收据(可以证明购买时间)和合格证,符合上段中公众号通知精神,应给予办理过渡牌。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办事人员告知这里已经不上过渡牌了,并通知去通源摩托大楼上摩托牌照。我认为这与通知不符合,通知明确,只要在5.31号之前,即可进行办理过渡牌。
去办理摩托牌要求必须有发票,19年买的车当时还没有上牌这一说,并没有要发票的意识。
通知与具体办事人员不知道听谁的,我于是打车管所电话63629817(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进行最终核实,该电话为二楼办事大厅人员提供,昨天下午四点多打了两个,今天上午九点半打了还是没人接。
我有两个问题,1、电动轻便摩托车在5.31号前到底还能不能上,如果能上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上,这个问题其实公众号里都有说明,但是如果工作人员不认可就无法落实。2、当具体办事人员的理解和公众号出现冲突,无法执行的时候我打哪一个权威的电话进行沟通获取最终的解释权。
请相关部门及时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12 17:25:32
网友您好!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上牌流程和汽车、普通燃油摩托车是一样的。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手写发票、增值税发票均无效)、交强险保单,驾驶电动摩托车到市区各摩托车登记服务点进行办理。(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平台发送关键词“电动车”即可查询官方上牌点)。对于手续不全的,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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