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小区公共区域,成为个人敛财工具

    我本洛龙区石油小区居民,小区因为高价物业费问题19年至今投诉无数的,无人解决,居民怨声载道,经常各种理由限制业主出去,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老旧小区收费远远高于其他小区,嫣然成为物业敛财工具,现在物业又变本加厉敛财,原本老旧小区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共享空间,物业趁着小区改造,没经业主同意,毁坏公共绿化,改成车位,进出小区都要交停车费,而且没有拿出收费依据,没有正规发票,收费商户不知道是深圳哪个公司,集体利益就这样进了私人或者小团体口袋,没人监管,投诉无门,打电话投诉相关部门,居然给的回复是人家物业有自主定价权,管不着,这不是助长歪风邪气,不为百姓做主的作风?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我党倡导立党为公,一心为民最重要,希望相关领导真正体恤民情,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lyd_9T052014E3840 2022-05-08 评论3 浏览830 编号 20220508140807771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5-11 16:37:21

网友您好:
                    经查,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再由辖区物价部门按“政府指导价”进行物业服务费核定工作。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费采取的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模式。如对收费有异议,业主可到物价部门予以咨询。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与安全,规范石油小区(87号院)车辆停放,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问题,保障居民“生命通道”安全顺畅,同时防止外来或陌生车辆随意进入小区,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石油小区实施车位划分,固定停车对号管理。(石油小区为中油一建公司家属院小区,单位家属院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所有权为大业主既中油一建公司所有。)车位划分前,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将《宝石花物业中油斯派克地区公司洛阳项目小区车辆管理(试行)办法》、《洛阳项目小区停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在石油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公开听取了业主对石油小区车位划分的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石油小区业主关于车位划分的不同意见。石油小区按照前期公示的物业费缴费顺序排序表进行了车位选号,现已完成车位的选号、分配工作。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前期已公示的《宝石花物业中油斯派克地区公司洛阳项目小区车辆管理(试行)办法》,2022年5月至12月停车管理(按照车辆管理办法明确的地上固定车位费90 元/月/个,其中包含场地使用费 45 元/月/个、物业服务费 45 元/月/个;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停放超过90分钟收费3元),2022年4月份以前停车全部免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 房改房的土地都是划拨的。第一次出售时,我们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使土地性质变成出让,土地性质不在属于划拨,也不在属于中油一建集体所有,怪不得人家物业说我们买的房子只有房子属于我们,小区其他地方,一草一木都属于人家中油,这个说法从你们官方得来的,咱们能不能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解决问题,解决矛盾,不要天天回复都是复制粘贴,敷衍了事。

    +1 +1 回复

  • 房改房的土地都是划拨的。第一次出售时,买方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使土地性质变成出让。

    +1 +1 回复

  • 那就是人家中油想怎么拆绿化,怎么改车位,怎么不根据市场价格收费,就怎么收费,我们就活该交钱,活该当大冤种,怪不得人家中油的人说,我们买的房子,只有房子属于我们,其他小区里面所有地方,一花一草都是人家中油一建的,原来你们官方也是这么说的,我想知道你们了解不了解政策,能不能专业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房改房的土地都是划拨的。第一次出售时,我们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使土地性质变成出让,不在属于中油一建大集体。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