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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孟津区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事件

    孟津区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城市管理局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查,该诉求中的:1、收费情况,属于大华商贸城物业收取。2、3月15日上午10点10分,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市容巡查中,在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门前人行道处有两家流动商贩。随即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告知该处流动商贩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要求该商贩撤离。 10点30分,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门口时,发现该售卖气球流动商贩折回后,仍在原地售卖。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将该流动商贩的气球共31个予以暂扣,并告知当事人到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归还暂扣物品。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 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积极为全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孟津区相关部门您好!

    作为一普通老百姓,我们要求执法部门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第一做到公开透明,第二严格执法,第三规范执法,积极为全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这是老百姓所盼也是政府所期待的样子。而不是包庇敷衍,打官腔,耍官架子。经你们核查,不符合现实情况,只说其一不说其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4人一起,四人合伙上去就是抢啊,请注意是“抢”,四个人八只手对抗老人两只手,请问岂是对手??同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予以暂扣,当事人也并未拒不配合,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说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请问老人手中的血印作何解释,四个人要把老人打死打伤才算肢体冲突么,事实情况是执法人员“抢”完就走,把老人手中气球弄坏的不算,请问这就是孟津区城市管理局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么???老人被城管整的神志模糊,神神叨叨,你们恐吓,暴力执法难道摇身一变就变成文明执法了么??

    收费情况,属于大华商贸城物业收取这是相关部门反馈的信息。无票据口头定价私自收费,大华商贸城物业联合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变相欺压流动商贩。大华商贸城物业老许扬言交钱城管不管,可以摆(请注意《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同时还说,不交钱我就让城管来给你拉走,想要钱可以嘛开个票据嘛,最起码可以证明摊位费吧,不交钱,无票据,私自乱收费是现状。大华商贸城物业老许一个电话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兔子般速度就抵达现场,“要卖到里面去”,请注意这是城管执法人员的原话,物业呢和城管勾结一起欺压流动商贩,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文化水平有限,以上所作所为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孟津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穿制服充当大华商贸城物业的保护伞。请问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刻被你们这些人,毁的是荡然无存。

    以上问题反馈并未得到实际改善。请相关部门领导你品,你细品,触碰到某些人的利益,就可以联合城管执法人员赶尽杀绝。3-15号之前老人气球绑三轮车车上,幼儿园门口停留一会,城管人员你们把老人球整破,并扬言卖可以,交200块钱,我只想说一句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你们想钱想疯了么,交200块钱是不是钱交你们口袋里《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这些条例是不是200块就可以买断《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通老百姓我没读过什么书,请执法部门给百姓一个解释。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依据,不是让你们这帮人为所欲为的。动不动就影响市容市貌(某日见城管执法人员也在流动摊贩处购买生活所需品),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中央到地方千百年来流动商贩保障着人们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也是政府所提倡的,怎么做怎么引导责任怎么划分,管理条例里面写的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怎么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就这么列外,执法过程中就有特权??

    请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参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款中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仔细看看什么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又是什么?????

    再回到3-15号当日,流动商贩当时在场的也有,而且占道经营,医院门口都有监控可以看的,请问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只给一个卖气球老人定的么,又请问慧林西路及大街主干道经常可见占道经营,时常交通堵塞,请问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你们玩哪去了,执法车又去哪了???

    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烦请执法人员给卖气球老人暴力执法扣帽子的时候,仔细认真阅读一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前两条条例,而不是断章取义,糊弄老百姓。

    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便民服务经营场所,并鼓励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经营。

    经营场所应当设施完好、整洁,界限清楚,标志明显。经营者不得越界经营。

    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再次重申一遍老人未在主干道两侧马路占道,是在停车位旁树下手举气球,第二未生产未加工,未摆摊未设点,第三没有店面也不适用。执法人员想用第二十条第三款内容可以,先仔细认真阅读第二十条的前两款内容,试问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引用《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时,前两款你们有没有落实到位,有没有真正的去执行。

    交钱了也就没有所谓的条例了,交钱了也就不影响市容市貌了,同行一老人大张超市处只要给钱给东西,气球照样卖,不缴费,用孟津区的城管的做法就是影响市容市貌,就违反《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给钱就可以卖,就是遵守条例。不给钱就是不遵守条例。

    试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只给一个年过六旬卖气球老人定的么,孟津区相关部门,做为普通老百姓,我尊法守法,但是现在看到的现状是,法和条例在孟津区荡然无存,形同虚设,毫无章法可言。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这是事实,玩法,因为将法用在不同人群身上,亵渎卫生管理条例。占道经营随处可见,且并未看到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也未积极为全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慧林西路时常占道经营,垃圾成堆)。

    疫情当下,保障民生,让居民安定和谐,是百姓想要的,是政府想要的,是城管执法人员该做的,看到以上处理结果,让老百姓难免心寒,现状依旧,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你是中国共产党员,就发挥你的党员带头作用,是公务员拿着国家俸禄,请你们对的起你们身上的制服,人民的公仆,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不是让你们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你们给钱就可以无视法的存在,还给老百姓提什么法,法还有什么用。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你们欠给一个六旬老人一句道歉,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开车溜达都做了些什么你们最清楚,你们每天开着执法车应付差事已经是常态,城管同志们懒政也是一种腐败,而且是很严重的腐败,你占着茅坑不拉屎,就辜负了你的奉献岗位,就辜负了组织对你的托付,就辜负了老百姓对你们的期待,你们就是浪费宝贵的行政资源,还是老百姓那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状是当官的即使回家卖红薯也会被城管赶尽杀绝!!

    请相关部门对那些亵渎条例,违纪,违法的执法人人员,予于严惩。

    孟津区城管执法大队这种行为,作为常人可以理解为打击报复,一点都不为过。卖气球的六旬老人家中老伴常年住院,早已负债累累,现老伴已经离逝,家中还有一个年过九十的老父亲需要照顾,卖气球老人出门只为养家糊口,不拖累国家和政府,国家建档贫困人员,经营一些小生意都是国家支持的也是大力扶持的,你们这帮所谓的城管一不旅行自己职责和义务,二不引导商贩,为所欲为都成常态了。

    洛阳市孟津区乡村振兴局,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脱贫劳动力和检测对象参加技能培训的公开信中提到。鼓励支持贫困老人学一技能提高收入,就业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稳住就业,就稳住了脱贫家庭收入的大头,卖气球老人也是国家重点扶持对象,国家一边振兴乡村鼓励就业巩固民生,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是和政策对着干,对贫困人员穷追猛赶,有法不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务实,不做事实。城管执法人员更是不只一次刁难老人,常常是出门不久就被城管人员追的满大街跑,球没卖几个,多数被追的跑坏吹坏。这次直接报复式四人直接抢,抢完就走,说的文明一点叫暴力执法,用百姓的话来说,叫缺心眼,缺德,良心坏透了。你们是在给孟津区抹黑。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请相关部门给我这个年过六旬老人指条活路,老人我一没占道经营,二未设摊位卡点,三未实体店门外销售摆放,头顶蓝天,手举气球,脚踏脚掌大的土地,自食其力,不偷不抢,。不给钱就抢,抢时可并未说任何暂扣,未说什么影响市容市貌。人两只脚站在地上站在树下东西被抢走,城管执法人员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还谈什么“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积极为全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我想问下,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不发工资???执法车烧的是水么??事后投诉相关部门后才说是暂扣,面子活做的让我这个老人不服都不行。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你们缺钱的话的气球我同意全部送给孟津区城管执法大队,算是送给孟津区城管执法人员的奖励。你们开心快乐的同时,请你们给我还有家中九十岁的年迈老父亲一口饭吃。

    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先是110管不了,后转至房管局说处理不了需要转至公安机关,随后继续投诉,孟津区相关部门回复说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内容中有写手举着卖东西影响市容市貌???(路边随处可见手举卖糖葫芦的等其他东西的都是影响市容市貌请你们也都全部拉走吧)孟津区相关部门领导,作为百姓我遵纪守法,目前反馈结果十几天过去了,依旧没有处理结果,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生计问题面临威胁。盼相关部门能及时帮忙解决。谢谢!!

    前蜗牛散步001 2022-03-24 评论3 浏览3981 编号 20220324080055358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3-25 08:59: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记录。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3082093。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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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网贴描述的情况的来看,应该就是老人在街上卖气球,城管说不能在街上卖,可以到商贸城卖,第一次让老人离开,等于是驱离了,过会巡查回来发现老人还在医院门口路边卖。然后城管就根据相关规定,要把老人家的东西暂扣。现在城管执法跟警察执法一样,都有执法记录仪,都是全程录像的,当时肯定要告知老人家东西暂扣,到单位接受后续处理。如果没有这个步骤,上来就扣东西,肯定是城管的问题。我觉得原帖主家人住院,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就是论事,没必要顾左右而言他,故意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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