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下午去王城公园,转了几圈找不到停车位,最后把车辆停在洛阳经贸学院东门前的平台空地上,车辆停放前观察周边情况,
(1)车辆前方是学校堆放的各类杂物,且停放在学校放置的隔离石墩外侧,不存在影响学校出行的情况。
(2)车辆停放处不属于人行道范畴,且车辆在停放期间不存在有任何阻挡交通,挤占人行道,骑压盲道的现象,该处也不会有行人通过。
(3)从现场照片的右下角可以看出人行道的整体宽度,车辆停放位置比并没有占据人行道。
但车辆依旧被贴条,显示违停地点是人行道。很明显跟事实相悖。
现在我们城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就是这么个柔性法?
还有就是,缴纳罚款提供四种方式,三种线上一种线下,为了便于群众缴钱,管理部门想的还真是周到。但是违停申辩却只有现场申辩一种方式,这未免也太……。这不明摆着就是做个样子。申诉日在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工作日期间我们同样也要上班,我们下班了,你们也下班了。这样安排确实不合理,希望能进一步完善。
推出的15分钟到现场了免除处罚的措施,很难实现,难不成城管人员贴了条还在原地等15分钟么?现实情况是条一贴,立马走。既然收费能够实现线上缴纳,那为什么这十五分钟免处罚,不能通线上来办理呢?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3-01 08:49: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但是,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您的车没有在停车泊位停放,违停事实清晰。如有异议,可到七一路5号陈述申辩。联系电话:611111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