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3-03 10:57:01
网友您好:
经查该公寓属于商业用电,目前我市商业用电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豫发改价管(2021)873号文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点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为过渡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寓为转供用电,物业向电业局缴费为0.68元,收取业主0.75元,物业2月份执行新价格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寓物业将电费明细公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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