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充电站电价是否违规收取?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01-21 17:13: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电动车辆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
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目录电价,我省现行电价销售价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文件执行。
充电服务费不超过洛发改(2018)4号文件的收费价格标准。即:直流(快充)0.80元/千瓦时,交流(慢充)0.70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上述最高限价内予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如遇乱收费问题,建议通过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合法保护自身利益。
2022年1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