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下午16时许,我骑共享自行车过王城大道和古城路口,向开元大道方向前进。这时路边的执勤交警叫住我,我被告知由于行驶在快车道,罚款20 。
我的申诉:我一直骑自行车而非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因道路中间的建筑物,长度约30米,道路分成了两边,30米后道路中间没有建筑物,道路依然为非机动车道。我骑行在靠外面一边,过了这30米,这怎么就算行驶在快车道?道路两边都有监控,可以调取。
罚款单下面提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洛阳市司法局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人小老百姓一个,确实不知道上述部门的位置,只好在百姓呼声上说明一下情况。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1-21 15:11:0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您所指的道路中间建筑物为隋唐园立交地下停车场出口,左右两侧有两条道路,右侧为非机动车道,左侧为机动车道,您骑行自行车应走右侧非机动车道。若您对行政复议地点不熟悉,可使用手机导航软件搜索。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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