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3日建业中弘城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圈存1万元做为房产保证金,2021年1月29日售楼部说需要再圈存20万元进行线上选房并保留房源,按其要求我们于1月30日又缴纳了20万元圈存金(合计21万元,直到2021年8月该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才解冻该资金)。2021年5月,售楼部说要审核客户购房资料,应售方要求我们向其提供了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证明及银行流水等全套资料,期间我们曾多次询问资料审核情况,均被告知没问题。2021年8月8日售楼部通知我们须在2日内缴齐首付款,否则房源不予保留,我们再次向其确认了资料审核情况,答复仍是没问题。8月10日,经过与售方人员再三确认征信和流水无问题以及贴息贷款额度无变化(79万元)后,才向售方缴纳了54万元购房款,但开发商迟迟未与我们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再三追问,售楼部于9月底告知我们贴息贷款额度与他们当时承诺的差了29万,要求我们要么再补交29万元首付款,要么走纯商贷。因售楼部所说补钱和走纯商贷的方式与签订认购协议时所说完全不一致,因此我们没有同意。
2021年9月27日,置业顾问说实在不行让你们公司财务给你工资卡上每月额外再多打些钱,随后再退给财务,增加下银行流水,我们觉得这样做被银行查到可能会承担责任,就没有答应。10月18日置业顾问来电说:这事儿总不能卡在这儿进行不下去,建议我们退房,最终我们于10月21与售楼部协商一致,他们同意退还我们全部已交款项,但条件是退款到账时间要3个月,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只能答应,准备去办退房手续时,售楼部又出尔反尔改口说要扣我们2万元。 截至今日我们和售楼部仍处于协商状态,没想到今天下午突然接到自称是建业西部大区的电话(0379-64182555,经查是中弘城售房热线,经此才知道原来建业西部大区设在中弘城售楼部内),说要给我们下违约通知书,自已违规还要说别人违约。
建业,中弘两大集团作为河南知名地产公司,在我们河南人民心中地位很高,更应该把诚信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就此事而言,个人认为售楼部不能一切以成交为目的,欺诈购房者。我们的资料从5月审到8月,历时长达3个月的审核应该是审清楚了,有问题就说有问题,没问题就说没问题,而不是为了让客户交钱而隐瞒相关情况,后来拖不下去了又把责任都推向购房者。因此我们觉得售楼部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误导消费者,但仍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存在主观故意。售楼部整个销售过程存在瑕疵:一是未按照规定向我们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更没带我们去看五证二书,而且不利因素也没有展示。二是财务手续不正规。缴纳54万元后,连张收据都不开,那刷走的钱到底是什么款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交钱时置业顾问未提供监管账户,直接把我们的钱刷到了卓弘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三是套路消费者,事情发生后,居然有售楼部置业顾问冒充建业集团公司的人出来所谓的了解情况与调解,更有自称建业西部大区领导的人要给我们下达违约通知书,让人着实费解,难道诚实一点真就这么难吗?
真没想到最终会以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录音暂不公开,看事情进展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此告知像我们一样的购房小白们,买房真是个技术话,可谓步步惊心,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走我们的老路。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12-03 16:48:1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开发企业回复称,双方将于近期在售楼中心进行协商解决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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