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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无证养狗不栓绳!横穿马路!讹人司机120元

    2021年21点47分我在翠云路东路城南中储物流门口,我家是一辆新能源汽车后排坐有乘客!突然一只没有栓绳的狗横穿马路我的车可能和它发生碰撞!自称报警后交警6大队郭警官出警了!协调当事人要求给狗做核磁共振CT一类的东西!要240元我不同意!警察说谈不拢就给我车拖走!我问郭警官我是营运车辆我的损失谁负责!他告诉我你可以去人民法院!没有办法我只有妥协了一人一半赔它120元!我家在涧西区武汉路附近!打车最少要40多!我想问问我有行车记录仪事故可以明显看出来谁的错!警察这样调解合适吗?是不是叫和稀泥拉偏架?又怎么可以证明这狗是他们的?我感觉是流浪狗!我希望以后交警处理不了养狗不栓绳的事可以转交给警察处理!不希望谁受伤谁有理!是谁助长了非法养狗不栓绳分子的气势?谁又是他们的保护伞?

    lyd_Q37u7096lO 2021-11-22 评论11 浏览1091 编号 2021112222275212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1-24 15:18:10

网友您好!021年11月21日晚22时许我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忠义街与翠云路交叉口有车辆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大队事故中队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与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事故双方达成协议机动车方赔偿狗主人120元,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未对当事车辆进行滞留,至此该事故处理完结,后期我大队事故中队也与当事司机进行沟通并向其解释,此类事故属于财产损失类事故,当事司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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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这事交警处理的估计让百分之八十以上市民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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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真是这样,警察确实和稀泥。应该继续打110或者12345投诉。有视频为证,投诉到底。支持你。狗主人应该罚款拘留,还应该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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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浙江省金华公安局1月17日消息,近日,义乌市雪峰路国际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因撞死未栓绳索的白色博美犬而遭遇狗主人索赔。民警最终认定轿车驾驶人余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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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栓绳全责。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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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犬管理办法形同虚设,最近接连爆发的安阳王新刚,武汉跳楼抗议遛狗不牵绳就是对中国的执法机关不作为的控诉!有法不依不执行,那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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