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合同(分户计量)第四条供热期限及质量第二项:供热期间,对符合国家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建筑,在正常条件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六条供热温度:实施供热计量后室内温度由乙方自行设定与控制。
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应由一系列供热参数组成,入户水温应只是其中一项。达到相应标准后入户,用户再根据自家需要自主调节户内阀门,采暖季后根据计量表用热量进行计量热费的结算(基本热费前期已扣缴)。用户房屋墙体保温性能,门窗密闭性,户内设施的维护,最终采暖效果及因以上因素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和自理,而热力公司只负责维护公共部分的设施,再就是提供达标的入户热源即可。该逻辑很清晰。
回复所称根据天气气候变化会调节入户水温高低,这就有两点要说:1.洛阳本地入户水温达标的范围一般来说最高多少℃,最低多少℃,请明确告知,促成变化的具体标准即触发条件如果存在的话是什么?2.入户水温不能稳定达标涉嫌侵犯用户权益。因入户热源只有达到相应标准即水温只有达到相应温度,用户在此基础上才能根据需要自主调节控制用热量。如果入户热源不足即入户水温较低,用户即使户内调节阀门全开也难以满足用热舒适需要。
结论,入户水温这项参数指标应该是浮动范围不大的数值,高于这个数值太多(基本不会出现),热企亏钱;低于这个数值,热企会因未提供合格商品即达标热源而侵犯用户合理采暖权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提醒是:低买高卖,卡扣热量等是某些非直供无良物业的套路,热经营大企应更看重自身荣誉使命。
最后,请贵司真正担负起民生使命,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示入户达标水温,并在采暖季达标稳定提供。对未能向用户提供合格商品的情况做标注并向受损用户公布此情形下的善后措施!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1-11-23 09:40:57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供热保障方案》用户室内需达到18℃。但室外温度随时变化,需根据室外天气情况,进行出入水温度的调整。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