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8月15日咨询洛阳正弘悦府总高11层的小高层顶楼10号楼2单元1102住宅(10-2-1102),销售顾问告诉我顶楼边户房顶从外看是斜坡顶,从房屋内部看是和其他楼层无异的平顶,相当于双层防水,并承诺腰线窗台不超过60厘米。
8月24日交意向金10000元,要求实地看房被拒绝。
2021年8月26日于洛阳正弘悦府售楼部(洛阳市伊滨区兰台路与玉泉街交叉口)签订购房认购书,认购位于10号楼2单元1102住宅一套(10-2-1102),交认购金10000元,房产代办费1000元。双方约定于8月29日之前交总房款的20%,9月27日之前交齐剩余首付。要求实地看房再次被拒绝。
8月28日本人前往洛阳正弘悦府售楼部交首付的20%,共计234673元。
9月11日前后,多次要求要求实地看房均被工地不允许进入等理由拒绝。并以购房合同出来为由要求签订购房合同。
9月12日,到售楼部签购房合同,本人要求对方承诺房顶交付标准:
1、房顶是平屋顶,平屋顶材料与其他楼层材料一致(水泥现浇);在平屋顶和坡屋面之间是闷顶层;外观是坡屋顶,从房屋内部看是平屋顶。2、腰线层从室内看距地面不超过60厘米,南北向阳台窗户高度不低于180厘米。销售部经理坚定的说一定是平顶的基础上做的斜坡顶工艺,从室内看是平房顶。协商后同意预约实地看房后再签订购房合同。
9月15日,在售楼部销售顾问的带领下,爬楼到11层西边户看房,发现自己被欺骗,实际房顶的异形顶,只有一层坡屋顶。销售口中的双层顶纯属虚假销售,销售顾问见事情败露,同意退房。
9月20日,本人带着签订的认购书和签约确认单前往售楼部退房,按照销售的要求填写了退房退款申请、退代办费用申请。
10月10日,问退款进度,销售以十一假期刚过完为由,让我再等等。
10月20日,问退款进度,销售经理说退款安排在下个月进行。
10月23日,前往售楼部询问,销售经理说11月月底之前肯定能到账,让我再等。
11月3日、8日、15日、16日,问退款进度,销售经理均说进行中,让等。
11月19日、20日,前往售楼部询问,销售经理说元旦之前能退。
希望能在本周内问题得到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11-25 09:50: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开发企业回复称,退款正在进行内部退款流程审批,将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若后期仍未进行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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