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新天地红太阳小区的业主。今年我们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新购置自主品牌电动汽车一辆。
我们小区之前已有多个地下车位安装了新能源车充电设备。但目前小区物业却贴出告示不允许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说是依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人查阅《电动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在3规划选址和6.1消防中都没有说地下车库不允许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而且在小区车位出售的宣传上还打出了新能源车充电更方便的宣传语。
按照2016 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问题,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具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
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11-03 17:04:43
网友您好:
红太阳小区是老旧小区,前期的车位配套设施建设已经跟不上形式的发展需要,9月份经消防大队检查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已经对物业经理及具体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随即物业张贴停止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通知。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翠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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