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东区天宝花苑小区
1,问的是为什么交房6年,开发商不去办理房产证,哪个部门管? 政府部门回答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我问的是流程么?我问的是为什么不去办理,你回答流程有什么用?
2,问车位没产权,只卖不租合理么?政府部门没回答! 车位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很多,在售卖。政府部门回答,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自主定价权就可以把洋灰地面车位,3万都不值的车位,卖8万?
3,业主全体不知情,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更换,并且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政府部门回复,更换不合理!问有收费权利么? 政府部门又回复,有收费权利?? 这个逻辑我完全不懂,物业来这个小区不合理,收费合理?
4,物业的人员配置太少了,问需要多少人员配置,有没有规定? 政府回答的是根据规模合理的配置? 这个答案和没回答有什么区别么?
5,问的是天宝花苑1号楼通过消防验收通过了么,什么时候验收通过的,政府部门回答的是2016年4月申报过???申报和验收通过是一个概念么?
回答的真的完全看不懂,完全躲着回答。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1-11-02 11:42:5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消防大队、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1、天宝花苑小区由洛阳市宝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4月为其办理了新国用(2015)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截至目前,该开发商尚未到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2、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及市场供需决定价格,政府部门无具体指导价,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自主定价,业主可以根据市场决定是否购买。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负责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备案可以营业,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不算非法营业;因为业主实际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享受到服务就要付出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只要物业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并且实际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就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 4、物业公司人员配置标准、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2200+(50000-项目面积)÷10000×(1.0~1.5之间),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①客户助理:按每人管理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②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③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④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不足不配置),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5、天宝花苑一号楼2016年4月在消防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备案,自2019年4月消防审验移交住建部门后,开发商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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