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9-30 18:28:15
网友您好:
我局接到您的诉求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1、物业费问题:《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目前我单位已通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在业主验房完成之后再交纳物业服务费。2、质量问题:暂无法联系到诉求人,无法确定详细楼号,建议诉求人到我局质量监督站进行咨询、协调、解决,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8828697。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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