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去找物业公司任经理谈安装充电桩事宜,之前物业一直以消防队来检查,消防不合格为由,不给盖章,昨天我特意给洛龙去消防支队打电话核实情况,得到回复是近期没有去大曌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也会限期一个月整改,所以物业在这方面是说谎,面对我的质疑,任经理拿出一份2020年2月的文件(如下),文件上没有明确表示业主不能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再问任经理就以某某某小区怎么怎么样来搪塞,那么既然你不同意盖章,小区别的业主是怎么装的充电桩?同样9.13号,我和另一位业主分别是上午下午去盖章,另一位业主就给盖了呢?为什么这么双标呢?是因为我对您太客气太礼貌了吗?现在国家政策,国家电网,大力支持扶持新能源电动车,为什么到了物业这里就这么难为人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9-26 09:47:51
网友您好:
经了解:根据洛阳市消防支队《关于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的复函》,物业因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现已暂停充电桩的安装;并表示当日并未给其他业主盖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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