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21-08-27 18:00:24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1)具有洛阳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具有洛阳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领程序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1)要如实填写《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洛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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