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社部文件规定 五、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一门、一窗”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我家的亲戚已61岁,因档案年龄问题不给办退休手续不给退休工资,按该文件应该发失业金,近一年来多次找伊滨人社部门,可是有关部门就是不执行文件规定不给发放失业金。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06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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