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1.7.13)中午,洛龙区朗润园无车位业主搬运大件物品需开车短暂回家,被荣昌物业保安告知要求登记房号,业主按要求登记房号,荣昌物业保安又要求登记电话,业主仍配合登记电话号码,但荣昌物业保安竟要求扣押驾驶证或者身份证,业主不同意扣押证件,要求可以押各种物品,物业不同意,后引发激烈争吵,双方都报警,物业李姓经理甚至站在车前面扒在栏杆上,暴力阻拦业主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5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至此已非常明确,物业公司无权扣押相关部门颁发给业主的法定证件。同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上面记载有个人隐私信息,业主不提供给物业,也合情合理。
这次业主已经配合荣昌物业的登记工作、承诺搬完物品尽快离场、也同意物业扣押其他有价值物品,荣昌物业这种非要违法扣押业主法定证件的做法,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回家就是民生,民生问题无小事,望主管部门站在法律和客观的角度,纠正荣昌物业这种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做法。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7-16 10:19:26
网友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无地上停车位的实际情况,物业为了避免出现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和更有效地管控车辆,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如接送老人、小孩或搬运大型物件等情况车辆需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并告知业主及时离开。针对诉求人反映的物业公司扣押证件的问题,办事处已告知物业采取科学、合理、便民的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办事处会持续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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