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升升,购买伊水苑2-1-1102房屋(二手房),房产证已办理。6月5日本人持房产证到洛阳市德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交房及装修,物业工作人员已原业主拖欠7000多元物业费,我已将原业主带到现场,原业主决绝缴纳自己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为我办理收房与装修,洛阳市德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我对房屋使用的权利,原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前期与物业公司合同纠纷,不能将他俩双方纠纷转嫁给我,我现场录制有物业公司人员拒绝为我办理收房及装修视频信息,希望相关领导重视我的问题,我的诉求洛阳市德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能够为我办理交房及装修手续,我愿意承担拿到房产证后期所有我的相关费(物业费)。6月8日伊滨区物业办姓魏领导明确告知我,洛阳市德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给我办理装修,本人6月9日下午持资料再次来到物业,物业王经理,明确告知我办理不了装修,希望领导给帮我解决问题,让我早日可以住进自己房子,不能让物业继续侵害我的权利。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06-10 17:04: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诸葛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小区物业协调双方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