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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观澜社区、朗润园业委会、荣昌物业严重侵犯业主权益!

    近期,洛龙消防支队来小区检查,对物业下达消防整改通知,而小区目前的荣昌物业却以此为由让整个地面不能停车。

    朗润园小区不是人车分流小区,有几栋楼根本与地下车库没有直通,且城建档案馆留档规划车位800个,目前地下车位470个,地上根据开发商图纸划定了3百余个车位(目前未落实),而现状地面可停百余台车且不占用法定消防通道。

    消防问题是很重要,这是加强管理的问题,消防支队也没有说地面不让停车,而业主停车问题也属于重要民生问题,目前有合法停车的地方,物业和社区有什么权利不让业主使用?

    目前小区民怨巨大,且对业主极度不公平,造成了严重社会不和谐因素,门口几乎天天吵架,被赶出去的车把周边道路堵满,还有稍微过激一点的维权业主被拘留,现在小区很多业主敢怒不敢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条第9款: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目前小区有满足停车且预留四米消防车道的停车位,不影响消防工作。

    根据《民法典》278条(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须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社区和物业分别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和服务企业,无权决定地面禁停或者不禁停。

    民生问题无小事,根据市政府《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小区可以统筹规划车位。何况我们现状就能合法停车,观澜社区和荣昌物业究竟有什么权利禁止地面停车?!

    网友176024 2021-05-18 评论112 浏览8775 编号 20210518095902849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5-21 15:50:22

网友您好:
                由于该小区地面停车造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救援车辆无法进入小区,消防大队于5月5日向荣昌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5月10日荣昌物业将占用消防通道且无车位的车辆实施管制,属于物业正常管理,对于网友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等资料办事处需到相关部门核查后再给予答复,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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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什么叫高价租售地下车位,每个月200~300是正常的租价。什么是石墩子堵住了消防通道?就是因为那一小撮份子不甘心,随意在消防通道上乱停车,物业才不得已暂时把石墩子堵在路上,如果那一小撮分子自觉了,还需要堵石墩子吗?现在地下车位还有出租的,隔壁的博雅小区也有大量的车位出租。你们为什么不去租呢?非要停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上吗?那是你们有意为之,为政府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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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文章就是歪理邪说,没事干了 ,就是给社区 .消防局 .等单位添堵来了 。瀛洲桥下空了很多车位 ,博雅也空了不少车位 ,可以租啊 。就是不买不租 ,非要停生命通道上!!!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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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道地面全是消防通道?不占用就不能停车了?别睁眼说瞎话了,购房合同也没有车棚,咋建了呢?事实是:900户业主470个车位,非人车分流小区,内部有条件规划车位,地面合理收费停车是几百户业主的共同呼声,请有关部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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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是打通消防通道,为什么不占消防通道的车也被通知不让停车赶紧开走?明明是侵犯业主权利,从没有人说要占用消防通道,希望政府公平公正解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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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必须在双方都旅行完义务的情况下才有约束力,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有瑕疵,业主为什么要认可?况且好多业主并没有合同,但他一样享有规划设施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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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业主说规划图纸是假的,这个图纸来自洛龙区规划局在一协调会上由副局长提供,且城建档案馆里也是这个,八百车位哪里有假?你有真的请拿出真的来,凡事讲究事实,不是你一张嘴说真就真,说假就假。至于合同问题,那是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首先开发商没建够调整到了地面,提供的产品就有瑕疵,根据民法典,一方降低自己的标准,相关条款对另一方无约束力。况且不论是社区,物业还是业委会,都不是合同的签订者,第三方无权拿合同内容约定其他人,欢迎理性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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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也不能违反规划,违反规划的合同是无效的”。“打通消防通道”说的是消防通道,对于消防通道以外的区域道路当然可以停车,这是民法典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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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按购房合同为小区安全, 禁止地面停车,本属于正确正常规范管理权力。而投诉政府社区.业委会 .物业 这个伪名题显然是错误的伪命题!首先 小区业主购房合同明确为地下停车,其二占用消防通危害小区安全,其三拿出根本没有的所谓规划图糊弄大家 混淆是非,其四 业委会提前一个月就车位问题发文公示告知,其五周围有车位可停车或出租(小区地下车位出租 滨河南路小区停车位 瀛洲挢下大型停车场 博雅小区停车位…)无车位业主不去租或停,只想免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其六所谓小区民怨巨大, 只是个别业主对不让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不满,并不是小区业主的意愿。业主遵守购房合同, 依法行使权力, 违法必究。还小区正常安全环境 才是全体业主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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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中明确为地下停车,业主必须遵守,地面为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占用消防通道,危害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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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百姓买房是按购房合同遵守规则,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明确地上为消防通道 地下车库为停车场。占用地面停车 违反消防法!个别人想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纯属于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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