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4-25 16:51:36
网友你好:
我市城市区停车场收费目前执行的文件是:2019年4月8日,由市城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洛阳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文规定: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我委已就停车收费依据文件等问题,通知市场监督局相关部门。请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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