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谷水西永邦大厦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作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接到办事处遭挤牙膏式处理。历时一个多月,来回跑十几次。以下为大致遭遇
第一次:准备成立业委会,到武汉路社区咨询,被告知属于洛外社区。
第二次:到洛外社区,称自己不是太清楚,跟武汉路社区说一声,让再去武汉路
第三次:到武汉路,告知要提交物业成立筹备组申请书,递交给洛外社区
第四次:到洛外社区递交申请,工作人员称自己不太懂这方面业务,自己查询后下午联系我。
第五次:两三天未接到电话,再次到洛外社区。工作人员称到武汉路社区咨询下
第六次:到武汉路社区,工作人员称光申请没用,得附上业主合同,你得证明自己是业主。(并承诺递交后一个月内筹备)
第七次:重新递交申请,业主签名、手印、合同按照要求递交洛外社区。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外出学习,不在。
第八次:重新递交,告知咨询物业后给我联系。
第九次:再次成承诺联系未联系,再去洛外协商后,承诺一个月内协助组件业委会筹备组,会提前与我联系。
第十次:将近一个月未与我联系,到洛外办事处告知下礼拜会与我一起去物业咨询。
第十一次:与第十次沟通的次周,接到洛外办事处电话,称自己要外出学习,让我周五(4月16日)再到武汉路社区咨询
第十二次:再次到武汉路社区,工作人员又变更条件,称光交材料不够,还得把物业费交上。我咨询工作人员:“如果我们交了物业费,到时候再以这理由那理由说无法筹办业委会怎么办?”工作人员未予以回应。
请问:
①工作人员不熟悉自己负责业务,让群众两个办事处来回跑是否符合标准?
②:工作人员多次承诺联系,结果不联系,是否符合标准?
③:群众咨询办理业务,先提个要求1,群众把1弄完了,又说不行,还得有2.群众把2弄完了又说不行还得有3,这种办事方式是否符合标准?
④: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催不动,群众来来回回跑十几次,是否符合标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4-16 19:01: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单位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首先对您因我们工作中沟通不畅而造成诉求人多次跑腿打电话深表歉意。2、作为办事处、社区,鼓励支持小区业主依法依规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3、根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符合的条件之第一条,即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经查,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不符合成为筹备组或者业委会成员资格。4、为解决您反应的物业管理问题,办事处社区已与您联系,下周将协调办事处物业办、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同召开协商会来协调解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武汉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