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1-04-13 15:20:56
网友您好,据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反馈: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30340)对训练场地、车辆、人员等相关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责令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近年来,随着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因政府修路、拆迁等因素导致我市部分驾校无法短时间找到或建设成符合要求的场地,为妥善解决遗留学员问题,保证学员权益。我局依照以上法律法规,对驾校开展全面整治,对变更训练场且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责令整改,停止新学员招生,在一年内督促驾校加快场地建设,并对遗留学员妥善安置,一年仍无法达到标准的将依法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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