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们:
本人于去年8月中旬在和昌中央城邦E区.和昌优地交了意向金订购118平方左右的商品房一套。前期在和置业顾问沟通过程中意思表达非常明确,要用组合贷,置业顾问当时也是按照组合贷签的确认书。
期间置业顾问也多次催促交首付,但是由于开发商预售证一直没有下来,于12月15号打首付款到开发商说的中国银行账户上充当保证金,12月29日预售证下来被扣除。后来多次催置业顾问签购房合同,置业顾问也一直告知“办完组合贷以后才出购房合同”....
后来由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亏空,变组合贷为贴息贷,开发商也一直告知可以用贴息贷,3月份预警政策出台后,也一直关注此事,联系置业顾问,置业顾问还是告知可以用。但是今天突然打电话说,前期买房用贴息贷的现在都不能用,要么商贷,要么纯公积金,要么退房!并且没有任何的补偿!我问其原因,被告知全洛阳市的贴息贷都不能用!我随后打电话问了信贷科确认此事,工作人员告诉没有此事,贴息贷政策已经运行,开发商可以正常走程序办贷款!
同小区的业主群里,还有业主哭诉,置业顾问打电话威胁说,要不同意让等着收律师函!
试问和昌的开发商:你们的良心何在?是一群土匪吗?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我们几百个业主苦苦等了几个月没有怨言。现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在公积金发出通知后的缓冲期没有任何作为,在政策可以对准业主利好的时候一味的逼迫我们补齐更高的房款或者选择无赔偿退房!
我们老百姓终其一生,还得几家人的努力才能好不容易凑个首付,现在却被这样的对待,试问天理何在?恳请政府领导出面为我们做主,替我们300多户人讨回公道!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16 10:00:14
网友您好:经我局房管中心反馈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与您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