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下半年起,开元壹号开发商以邮寄“交房通知书”的形式,单方面通知三期38号楼业主收房。业主到房屋内查看,发现电线、钢筋祼露、墙面水泥层开裂等问题,向开发商及物业询问38号楼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备案,开方商及物业均未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手续。由于手续不全,业主担忧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现物业公司多次催交物业费,且按照邮寄交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物业费,广大业主认为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制交房,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且在未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计算物业费,更是不合理。现请洛龙区有关部门帮助解答:1.开元壹号三期38号楼是否通过峻工验收?哪一年通过的验收?是否具备交房条件?2.物业费是否应自通过峻工验收之日后计费收取?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09 11:59:33
网友您好:经我局质监部门了解建设单位反馈由于2019年底洛阳市实行联合验收政策,各项流程均与之前有所不同,达到竣工验收进度较缓慢。因此,考虑到部分业主着急入住,可以提前收房,并在交房前进行了分户验收,交房时提供了合格的《本住房两书》。期间我们也在积极组织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目前已通过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洛阳市质量监督站的五大责任主体的验收。正在办理线上竣工备案申请手续,预计近期可以完成。业主收房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墙面空鼓裂缝、电线裸露),我们也积极配合维修,达到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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