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3-17 09:58:06
网友您好:
根据省发改委政策解释,从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老旧小区,按当地现有政策执行。
目前,我市执行政策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对于2009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入网手续时,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按照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实际工程量收取费用。
根据政策,目前我市老旧小区若安装暖气,需要和负责施工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实际工程量交纳费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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