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单位调整换配房改房“交旧房换新房",把我丈夫名下的我们双职工夫妻的原房改房收回,将一套別的职工已退还给单位的房改房调换配售给我们,我交清了这房款,原房改房也又配售给其它职工了,单位说把房产证更改后交与我们,但后来单位房产科没了(变自盈经营的中介公司了),此事无人操心耽搁了,我们交还而由单位收回的原房改房已售别人但房改界定卡还是我们夫妻,房产证还是我丈夫名,我们调配到的现住房改房还是早年退交给单位的原职工名,我丈夫去世了。现据洛房[2014]11号文:单位原价回购房子,由房管局注销原职工房改记录,登记现产权职工住户的房改记录,重新办理房改界定卡和产权证。但我咨询界定卡及不动产证窗口,他们说原房改房是我丈夫名,我丈夫去世,应由我公证继承,那这房改性质变了。但厂里不能回购我继承后房改性质变了的房,由此而,无法去注销我夫妻原房改记录和界定卡,而无法重新登记我夫妻现产权住房的房改记录与界定卡和产权证。像我们这种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老人都不在了,怎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3-11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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