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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上停车收费是否合理?

    发改委2018-2号文第六条第2,4款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停车服务经营资格。

    停车场收取存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人员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存放者有权拒付车辆看管服务费。

    发改委2018-3号文也规定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要跟业主协商确定。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否取得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物业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停车看管服务就只管大门拦住强行收费是否合规?望制定该规定的发改委给出明确合理解释,大家对小区以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收费行为很理解,但对回家还要收费表示不能接受,望有关部门考虑百姓呼声,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网友838096 2021-02-20 评论0 浏览8582 编号 20210220140648944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2-22 09:15:00

网友你好:
洛发改(2018)3号文件,用于规范物业小区范围内的物业收费行为,和2018年2号文件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同。依据国家、省物业条例及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有依法依规收取停车服务费用的权利。对于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或认可(同意)停车收费条款,并在小区内停放的业主车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公示或承诺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据此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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