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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购房发票应在何时发放

    新区购房后,贷款办理完毕,事实上已经不欠开发商房款,可购房的全款发票迟迟不能拿到。开发商以交房为由,不办理交房手续,不给全款发票,请问税务部门的同志,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开发商应不应该在贷款放款,将贷款资金由业主账号划走到开发商账户后,就给业主开购房的全款发票?

    三川故人 2021-02-17 评论0 浏览2333 编号 20210217074657498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1-02-23 08:32:20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如果商家未按时为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会依法为您索取发票,并对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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