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7月27日表决通过的,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家中老人生病住院,去单位咨询被告知没有此假,后在百姓呼声搜索相关问题,发现洛阳公交集团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官方婉拒职工休假。
请问,公交集团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搞好服务是重头,可小屋不扫何以扫大屋?自己员工不应该得到关怀?不应该先安抚好职工情绪,才能人性化地让职工心甘情愿为单位付出?请不要让”企业关怀”变成一纸空谈。同时也不要让省领导对老人的关怀被层层克扣。
谢谢领导!!!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2-09 1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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