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椅子人民群众不能坐吗?
本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2021年1月20陪同丈夫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去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王城路派出所报案,举报洛阳市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等人使用没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证明后又伪造了委托书,并交该公司有关人员及王某某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出示了洛阳中院裁定书等证据。
西工公安分局王城路派出所冯副所长看了报案材料后,既不调查也不做笔录,就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也不出具受案回执,态度粗暴蛮横。
请问冯副所长:1、冯副所长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调查、立案?冯副所长判断证据是否充足的标准是什么?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未要求提交证据。调查、取证难道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3、不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丈夫对这种敷衍的工作作风和处理结果不满,再次拨打110进行反应,110让等候他们进行落实。于是我和丈夫就在大厅等候,我丈夫年近六旬,看到大厅有一折叠椅就坐了下来,不久冯副所长走过来呵斥到:起来,这是派出所的椅子你不能坐,要等你站着等。这还是人民警察吗?难道派出所不应该给来办事的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座椅吗?济源市委书记是“一霸手”这位冯副所长应该是“二霸手”吧?!
请问洛阳市公安局:王城路派出所的椅子谁能坐?人民群众能坐吗?冯副所长办案人民群众就必须站着等吗?冯副所长是人民的警察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2-02 10:32:5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安排王城路派出所民警向您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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