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贝壳网中介推荐于2021年1月17日到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开元壹号)看房,开元壹号置业顾问介绍周边设施情况,万达广场将入驻开元壹号周边,并提到万达广场与中浩德已签订合作协议,后期楼盘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房产升值率较高,交房时间两年或者四年左右,经贝壳网中介和开元壹号置业顾问一再强调该楼盘房源紧张,出行位置便利,强烈表示万达已与中浩德签订合作协议;在对该公寓进行整体报价后,如确定定购需缴纳定金10000元整,在贝壳网中介的催促下,本人缴纳5000元意向金(可随时退款,但不保留名额),之后本人表示要去某房产公司退定金,退完后再定这边的,贝壳网中介再三强调某房产公司定金绝对可以退款,这边房源紧张,如不尽快定住,位置好的房源随时可能被卖出,经贝壳网中介和开元壹号置业顾问轮番沟通,本人表示现在手头紧张,未能凑够首付款,开元壹号置业顾问介绍购房可以分期首付,先缴纳6万元首付,之后两年内再付剩余8万元,之后本人再次缴纳5000元,共计一万元定金,在签订完《房产认购书》之后,开元壹号置业顾问表示我的房子是在四年左右交房(交钱之前没提),需要在1月22日前缴纳6万元首付款,如未能按期限缴纳首付6万元,会产生滞纳金(具体多少没提);当晚在网上未能找到万达广场与中浩德签约信息,与开元壹号置业顾问协商退还定金,对方表示一旦签订《房产认购书》之后,定金不再退还;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时本人于商务局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开元壹号未与万达广场签约,本人在此多次与开元壹号置业顾问沟通,对方态度强硬(与买房前判若两人),表示定金不予退还,可到相关部门投诉,并与以上是本人购房情况表述。
经本人核实情况总结以及请求如下:
1、开元壹号为达到销售目的,散布虚假信息,引导并欺骗消费者盲目购房,并以房源紧张为由,要求消费者提前缴纳认筹金,这样既达到了销售目的,又可利用消费者冲动消费的心理,实现“双赢”销售目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提供“首付贷”等其他金融服务”
3、本人恳请相关部门出面调查,并要求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开元壹号)退还此前缴纳款项1万元整,对此违法、违规开展“首付贷”的行为进行处罚(开元壹号置业顾问一再强调此业务合法合规,本人有录音),最后感谢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再次感谢政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1-26 09:10:1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开发企业表示同意为您退款,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督促该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由于开发企业退款有一定流程,请您耐心等待。若后期仍未进行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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