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多月前分别去县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反应我们村有人无证开采国家资源。
12月21日府店镇派出所就带着我去偃师市公安局做笔录,说我这属于违规越级上访。我想问一下如果属于越级的话,省信访为什么还受理?“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
就算属于越级上访,国家也只是不建议,没有禁止。
第四十七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我想问一下我只是正规合法上访,合法享受国家给予的权利,也没有违反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专门把我传唤过去,进行笔录,让我承认越级上访,我不承认笔录上记录的内容,不签字,还辱骂我?
俗话说“法不禁止即可为”我做的事情违反信访条例了吗?
公安机关是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的,在百姓心目中是正义公平的象征。平白无故被公安局传唤,对于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来说,第一反应是害怕无措的,面对民警的问询也多是紧张害怕的。面对公安机关的正规合理传唤,作为公民应该配合,但是希望能够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利,不要渐渐丧失了公权力,丧失了人民的信任。
我反应的问题虽然也有自己的一些问题需要一块解决,但是整体来说是保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什么会被公安机关传唤,是否有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嫌疑?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12-28 0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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